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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錦慧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自來水法修正案,未來廠商若販售11項非省水標章用水產品,將開罰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部預計,最快明年中馬桶、洗衣機先上路。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審查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
為推動節約用水,經濟部擬從原先鼓勵使用省水器材改為強制使用。不過原先經濟部提出的修正草案中,也將民眾列入開罰對象,但立委認為不妥,若宣傳不夠,民眾恐無故挨罰。
經委會最後通過修正自來水法第98條之1第1項規定,未來在國內銷售未具省水標章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等11項產品,將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適用範圍包含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普級、金級)、二段式省水馬桶(普級、金級)、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免沖水小便器等11項產品。
經濟部水利署原先預計推動強制性使用省水標章產品明年底正式上路,由於後來因為僅罰廠商、不罰個人,因此縮短作業時程。
水利署長王瑞德指出,由於耗水量大的馬桶、洗衣機,目前具省水標章產品市占率已達91.4%、84.9%,他相信在法案通過1年內,將能讓省水標章產品市占率再增加。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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